中共达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18-02-12 00:00:0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委台办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对台工作指示,拟定全市对台工作的实施意见及要求,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各部门和县、市、区的对台工作,对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指示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按照中央的对台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全市贯彻执行党的对台方针政策和各项涉台事务实施统一归口管理,妥善处理涉台重要问题和重大事件。

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协调指导我市与台湾开展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达州与台湾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工作,做好台湾同胞接待和因私赴台人员的行前返后教育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开展对台经贸工作,积极做好台资的牵线搭桥工作,督促贯彻落实有关涉台的法律法规,保护台胞台商合法权益。

6.按照上级台办的要求,积极慎重地做好达州市在台湾上层重点人士和重要对台工作对象的联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在我市的台籍同胞、定居台胞和台属的团结教育工作、扶持指导台胞台属致富奔小康工作,指导达州市台胞台属联谊会的工作。

7.会同宣传部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对台宣传工作,负责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台湾问题和党的对台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台湾形势和两岸关系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

8.指导达州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民族宗教界人士和其他人民团体开展对台工作的重大活动及重要事项。

9.负责中共达州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委台办2017年重点工作

1.继续强化对台招商引资工作。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对台招商引资活动。组建招商小分队定期或不定期外出招商,主动邀请台商来达考察,力争邀请漳州台资企业来达考察,对接一批招商项目;二是搭建对台招商引资平台。积极争取条件,力争创建我市的台湾农民创业园,做好台湾现代农业向内陆转移的承接工作,储备一批项目;三是强化台资企业服务工作。继续加强全市台资企业和在谈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促成签约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2.深入做好对台交流交往工作。一是严格落实赴台交流纪律。加强赴台交流的归口管理,梳理简化办理流程;二是精心设计赴台交流项目。根据中央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赴台考察交流计划,重点加强对台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现代农业、现代旅游、社区管理等行业的交流。同时,力争承接省委台办的对台交流项目;三是继续组织青少年赴台学习交流;四是做好来达重点台胞的接待工作。

3.加强对台宣传和涉台教育工作。一是加强网络对台宣传。继续组织全市对台通讯员积极向《中国台湾网》、《华夏经纬网》、《四川对台工作》等新闻媒体撰写对台宣传信息稿件;二是加强与在达台胞、台商以及重点联络对象的联谊活动。通过走访慰问、联谊座谈等形式,面对面地与台胞、台商进行交流,了解台胞、台商的想法,宣传达州的优势及惠台政策;三是做好涉台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涉台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加深党员干部对台湾问题和两岸关系形势的认识。四是做好通联工作,力争保持全国对台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4.突出做好涉台基础工作。一是认真开展“走基层”活动。在元旦、春节、清明、中秋等传统节假日,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台胞台属;二是妥善处理涉台信访。对台胞台属投诉的重大涉台问题,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理,避免负面影响;三是积极争取台胞捐赠。加强与省委台办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台胞彭荫刚先生捐资助学项目。

5.突出抓好机关队伍建设。一是继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活动,持续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二是加强涉台干部的培训教育。通过以会代训、定期培训等形式,提升台办干部职工的理论和业务工作能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业务专精、纪律严明的对台工作队伍。三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对台工作纪律,维护我市对台工作良好局面。

6.突出抓好精准扶贫工作。一是制定帮扶计划,建立完善帮扶贫困户登记卡,认真拟定好“一对一”的扶贫实施方案,真正做到“一户一策”,精准施策。同时,每位干部职工开展结对子帮扶,签订结对帮扶承诺书,提升帮扶工作针对性。二是协助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协调争取项目支持,发动村民集资出力,因地制宜,大力开展路、水、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开展科技项目扶贫服务活动。邀请农业科技专家到扶贫村授课,根据扶贫村实际情况,赠送种植业、养殖业等方面的科普读物,帮助贫困户掌握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提高种植(养殖)效益。四是开展送温暖活动。元旦、中秋节、春节等传统节日对贫困群众进行走访慰问,把党和政府温暖送到群众中去。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达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衽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市委、市政府主管台湾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行政编制4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实有6人。下设台湾同胞接待办公室,事业编制3名,实有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委台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委台办2018年收支总预算206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部分专项预算在2017年的基础上相应调减,增加支持台资企业发展资金及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委台办2018年收入预算206万元,无上年结转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委台办2018年支出预算2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8万元,占59.6%;项目支出83.2万元,占40.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委台办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6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增加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部分专项预算在2017年的基础上相应调减,增加支持台资企业发展资金及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6万元无上年结转资金;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委台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7万元。主要是部分专项预算在2017年的基础上相应调减,增加支持台资企业发展资金及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3万元,占8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万元,占1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万元,占3.1%;住房保障支出7.9万元,占3.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96.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69万元,主要用于:市委台办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对台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对台宣传、对台交流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18.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财政科学研究所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1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委台办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3.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市委台办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市委台办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7.9万元,主要用于:市委台办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委台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委台办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3.8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

(一)  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减少5%

(二)  主要原因是根据2018年工作计划减少赴境外学习交流、访问等。

根据省外侨办批准的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安排,拟安排出国团组1批次,共1人。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减少22%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委台办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委台办下属市委台办机关1家行政单位、市台胞接待办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2万元,增长15.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委台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市委台办所属各预算单位无车辆。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委台办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尚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3.2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台湾事务(项):指反映用于台湾事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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