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2-30 15:53:07

达州市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告

名称

内                  容

公告 事项

2021年12月10日,省财政厅提前下达我市(非扩权县)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37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356万元,省级资金10023万元。

项目资金安排

下达通川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51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36万元、省级资金3075万元);

下达达川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20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965万元、省级资金5236万元);

下达高新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6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38万元、省级资金822万元);

下达经开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0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17万元、省级资金890万元);

规定及

要  求

资金用途: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家庭种植业、家庭养殖业、民族手工业、民族医药种植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产业服务、农旅结合和农产品销售等产业发展所需的种苗、场地、设施设备、必要的田间基础设施及生产奖补,以及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铁路、公路和水运(路)交通补助。采取就业帮扶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可适当安排资金用于组织稳定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岗位。对吸引脱贫劳动力就业较多、带动带领脱贫劳动力发展较好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根据吸引和带动带领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实施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包含但不限于村寨相关规划和策划、产业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等),“职业技能+国家通用语言”能力培训,以工代赈,欠发达国有农场和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发展,农村脱贫残疾人巩固提升项目。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公告

单位

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乡村振兴局

监督

措施

监督电话:0818-2675025、0818-2385513

意见收集人:李承桦、庞洪

电子邮箱:2209756746@qq.com、451648366@qq.com

通讯地址:达州市达川区通州大道58号、达州市通川区白塔路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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