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达市府办函〔2021〕27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2020〕10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相继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以下简称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完成28件重大行政决策或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市级各部门(单位)共完成16件重大行政决策或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万源市人民政府、宣汉县人民政府、开江县人民政府、大竹县人民政府、渠县人民政府,均按照《通知》要求完成了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各2件的评估任务。
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级部门(单位),分别完成了1—2件重大行政决策或规范性文件后评估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扶贫移民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口岸物流办等市级部门(单位)均提交了无评估对象的书面说明。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协、市消防支队未按《通知》要求完成指定规范性文件《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创新全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2017〕91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机动车维修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达市府办〔2009〕66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18〕23号)、《达州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达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后评估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数字经济局等市级部门(单位),未提交其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情况或书面说明。
(二)评估方式和途径。
通川区人民政府、万源市人民政府、宣汉县人民政府以及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体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市级部门(单位)在此次后评估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原则,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汇报、跟踪抽查、走访调研、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函、座谈研讨、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意见,公众参与度较高。
(三)评估效果和不足。
县级人民政府共完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后评估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14件,建议继续实施27件,建议修订完善1件。市级部门(单位)共完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后评估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9件,建议继续实施11件,建议修订完善5件。此次后评估工作总体上态度严谨、程序规范、方法科学,切实保障了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操作性,较好地发挥了后评估工作的应有作用。但是,个别部门(单位)开展后评估工作形式单一,未能充分征求有关行业组织、协会、公众代表意见,对评估对象缺少评估结论,对评估分析出的问题和瑕疵缺乏下一步处理意见或建议,存在简单化、表面化、形式化等问题。
二、问题成因
(一)工作重视不够。一些部门(单位)对“后评估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真正把后评估工作作为制定、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定程序,未认真落实《通知》要求,消极应对。
(二)工作开展不深。一些地方和部门(单位)开展后评估工作习惯按部就班、浮于表面,未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主动拓宽评估方式,增强公众参与度,评估方法比较单一,评估效果不好。
(三)工作前瞻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单位)对后评估工作分析研判不足,未能对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提出科学、合理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工作认识。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是新时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审视决策效果、总结经验得失、提高决策科学性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决策手段、拓展民主决策渠道的重要表现。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对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理解认识,切实加强对后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改进方式方法。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不断探索采取问卷、调查、座谈、走访、咨询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收集、分析和评估相关资料,客观全面地作出评估结论。
(三)强化结果运用。要注重对后评估结果的实效应用,根据后评估结果需要修订、废止的重大行政决策或规范性文件,及时组织研究并按照程序进行修订完善或废止。
凡未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后评估工作的市级部门(单位),请及时予以补正,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补正情况报送市司法局。联系人:刘军,联系电话:0818—2187567。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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