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达州市委统战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 2018-02-12 00:00:0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全市统一战线工作,组织贯彻实施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统一战线有关理论和政策,向市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3、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我是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检查督促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执行;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国内外敌对势力分裂祖国活动的斗争。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归口管理台湾在野党派、政治团体的来访工作;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5、根据市委关于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干部,负责我市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做好人大党外代表、政协委员等党外人士安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6、负责联系港澳台、海外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认识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团结、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组织和推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统一战线各个方面,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7、调查研究我市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8、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教育工作和统战史志工作。9、负责指导县(市、区)党外统战工作和统战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协调指导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以及有关统战团体和人民团体的统战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干部人事工作。10、完成市委和省委统战部、省民工委和省民委、省宗教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委统战部2018年重点工作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2.扎实开展政治引领主题教育活动。3.围绕党的十九大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及全省统战部长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献计出力。4.深入研究和谋划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5.组织开展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70周年纪念活动。6.支持民主党派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职能。7.协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8.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党外知识分子工作。9.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平台载体建设。10.推动全国全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11.做好促进“两个健康”工作。12.推动工商联改革发展。13.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活动。14.加强新时代民族工作谋划。15.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16.着力解决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17.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18.发展壮大爱国力量。19.扎实推动人事安排有关工作。20.规范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养。21.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的建设。22.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统战干部队伍。23.做好统战理论研究、信息、宣传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委统战部预算由市委统战部机关、市港澳海外联络办预算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现实有在职人数17人,离休1人,退休9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1.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71.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71.5万元。支出包括:人员支出126.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2.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2万元,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2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6万元,专项支出128.5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3万元。2018年收支总预算371.5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1.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项目工作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37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1.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37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7万元,占61.02%;项目支出144.8万元,占38.9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1.5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减少31.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项目工作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1.5万元;支出包括:人员支出126.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2.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2万元,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专出2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6万元,专项支出128.5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3万元。2018年收支总预算371.5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1.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项目工作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1.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31.1万元。主要是本年度专项工作项目经费预算减少,其他经费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人员支出126.7万元,占34.10%,日常公用支出32.9万元,占8.86%,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25.3万元,占6.8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万元,占3.23%,住房保障支出15.2万元,占4.09%,专项支出128.5万元,占34.5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3万元,占4.3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6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44.8万元,主要用于:统战宣传、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组织建设和党外代表人士、民主党派工作、党外干部及党外人士工作、暑期学习活动、民主党派组织建设、非公有制人士综合评价工作、同心活动、走访慰问重点和困难党外人士、黄埔同学及台属台胞团结教育及慰问等专项经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5.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13.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离休人员经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5.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执行公务用车需要所开支的燃油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工作调研、脱贫攻坚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2.9万元,与2017年预算基本持平。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市委统战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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