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 2018-02-12 00:00:0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社保局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及政策;承担市本级“五险统一”征缴稽核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工作;负责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指导工作;承办市政府、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社保局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社会保险工作压力依然巨大,标准化经办迫在眉睫,信息化建设箭在弦上,制度化管理亟待完善,群众对社保的期望越来越高。当前,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对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局将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重要思想统揽下阶段社会保险工作,以“135”工作思路,开展下阶段工作。

1、明确“一个中心”,统筹全市社保“一盘棋”

当前,全市社会保险多个险种已经实现市级统筹、甚至省级统筹。2018年,我市将进一步提升统筹层次,规范全市经办行为,确保全市社会保险在人社部门的带领下,思想高度统一、政策执行得力、服务规范有序。

2、坚持“三个统一”,确保“一个中心”

一是政策统一。严格执行各项社会保险,坚持一个口径。特别是在重要政策的贯彻实施上,将进行严格把控,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对各地进行抽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树立典型、力促整改。二是制度统一。“多险合一”后,制度建设是关键。2018年,我市为全省“多险合一”两个试点地区之一。我局将以此为契机,将其纳入内控管理重点工作,制度再造升级,风险防控做细,制定全市统一的经办管理制度,并强化执行。三是流程统一。在制度统一的基础上,我市将进一步统一经办流程,组织各地经办机构业务骨干,对全市重点业务进行再次梳理,研究制发业务经办规范化文件,打破市、县两级,县、区之间业务经办“竖井”、“篱墙”。

3、围绕“五个目标”,助推社会保险全面升级

一是强化审计稽核,提高征缴质量。积极探索三方稽核可行办法,加强审计稽核力度;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坚持依法征缴,发挥行政执法强制作用。二是强化数据对称,提升信息支撑能力。加速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再次开展数据清理,强化各险种间数据融合,优化“金保工程”系统。加强全民参保数据库动态更新和管理,坚持登记数据回头看。着手建立与工商、卫计、住建、税务、劳动监察等部门的数据对接机制,及时掌握参保单位情况。三是强化“同舟计划”,提升保障覆盖范围。继续做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推进“同舟计划”向交通、水利等施工项目延伸,确保今年年底实现项目参保全覆盖。

四是强化基金管控,降低运行风险。加强基金预决算管理,完善执行“日清月结”对账制度,建立征缴支付挂钩制约机制,强化基金应缴尽缴,严控基金支付潜在风险,有效缓解基金支付压力。五是强化服务升级,谋创服务新路径。加大基层平台建设,衍生经办服务触角,重点就转移平台、待遇资格认证平台的下延,进行专项攻坚。升级缴费模式,丰富参保缴费方式,以银行代扣代缴、手机APP等方式,让社会保险放进随身“口袋”,有效缓解政务大厅压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达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隶属于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9科1室。现有在职职工49名,退(离)休职工29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达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达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665.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社保局2018年收入预算66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5.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社保局2018年支出预算66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6万元,占78.63%;项目支出142.3万元,占21.3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社保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65.9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减少15.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上年结转收入43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5.9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9.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社保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65.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7.8万元。主要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以及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9.2万元,占89.9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5万元,占4.43%;住房保障支出37.2万元,占5.5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527.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62.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9.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9.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37.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社保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23.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社保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社保局领导调研、督查工作以及接待市州社保局学习考察等方面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因我单位已完成公车改革且未保留公务用车,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社保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社保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4.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8.5万元,增长12.9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社保局未安排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市社保局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市社保局尚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开支。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应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老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应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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