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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专员办:以“三个导向”提升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管理质效

来源:财政部网站 发布时间: 2018-08-20 00:00:00 字体: [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是中央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无偿给予地方政府,由接受转移支付的政府按照中央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资金体量大,种类多,项目涉及领域宽,资金使用的效果、项目实施的质量直接影响国家宏观部署、地方经济发展以及民生改善等问题,我办以“三个导向”为指引,结合地方实际,保障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切实提高预算管理质效。  

  一、以绩效为导向。一是以开展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绩效评价为抓手,对照年初绩效目标,跟踪查找执行中资金管理使用的薄弱环节,纠正绩效目标执行的偏差,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了总结推广,更关注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做到准确分析,把握症结,提出科学的政策建议。同时,以积累的大量数据资料及有效样本为基础,通过数据的分析比较得出更具可靠性的绩效评价效果,完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绩效评价结果的可信度。二是将绩效评价结果同预算安排有机结合,构建现代预算管理新模式。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率低、资金使用不精准、资金长期闲置等问题,要求预算单位切实采取措施并将情况上报财政部门,使财政部门及时调整资金使用方向,盘活存量资金,压缩绩效低下单位的资金规模,帮助其建立专项资金保留、整合、调整和退出机制,实现财政预算整体的科学性,保障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三是将绩效评价与问效追责相结合。通过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绩效评价手段,对“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者形成约束机制,“花钱必问效、无效要追责”,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以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质效,倒逼各部门、各单位行政运行效率的提高。

  二、以问题为导向。一是揭示苗头性问题,帮助相关单位提前预防、化解风险并及时纠偏扶正。从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缺失及不足入手,帮助各单位建立健全科学的内控体系,提前对苗头性问题进行预警,防患于未然。同时,对专项资金预算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严格督促整改纠正,提醒预算单位“举一反三”,防止问题由小变大,由量变到质变,保障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及合规性。二是注重问题原因分析。对预算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汇总,进行成因剖析,从根源上解决实际问题。如果是单位管理的问题,督促其调整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如果是地区或行业共性问题,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座谈,并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共同研讨对策建议;如果是政策与实际执行不协调的问题,及时整理分析上报,提出改进完善建议。

  三、以责任为导向。一是在预算监管过程中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责任追究及奖惩制度,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为抓手,促使相关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层层压实管理责任。同时,分清理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职能职责,以责任为导向,有效规范管理财政专项资金。二是加强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全过程监控力度,对于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滥发津补贴、修建楼堂馆所、购置公务用车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挥财政监督的惩戒职能,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同时,注重与地方党委政府、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问题移送信息通报制度,跟踪责任追究落实,形成监管合力,提高财政监管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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