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达州市财政局汇总,2017年达州市市本级部门,包括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不含教育收费)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2660万元,比预算数减少9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96万元,与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74万元),减少292万元;公务接待费644万元,减少671万元
2017年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市级各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