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达州市林业园林科技研究推广中心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承担全市林业基础性科学研究;开展林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和推广;承担国家、省、市级有关单位下达或委托的科研项目;开展林业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参与制定林业技术标准;负责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负责川东片区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开展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园林绿化调查规划。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着力推进科技示范项目实施。一是完成2017年中央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巴山红香椿丰产技术的申报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与项目实施点业主签订了协议。二是完成市级林业科技项目的示范工作。在大竹县开展红阳猕猴桃除草、松土、施肥、病虫害防治、结果测产和《红阳猕猴桃授粉品种配置研究》项目授粉示范,示范面积100亩;落实专人到扶贫村开展杂交构树项目栽植及施肥技术指导。三是继续推进省长基金项目《秦巴山区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圃建设及综合开发利用集成技术研究》,完成山苍子、黄柏、丹参区域地方标准制定上报工作。四是开展林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动。今年,高级工程师于长春与单位签订了创新创业协议,创办了一个林业科技服务公司。
2、做好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一是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先后组织参加了省厅、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组织的《四川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培训》、《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内审员培训》,对去年采购的自动进样器进行了安装、调试及培训,请求省站技术人员指导,做好检测安全保障工作;二是规范实验室操作流程。为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和实验室设施、设备及人员的安全,对用气设备规范操作流程,对每间实验室、各个检测仪器设备明确了相关责任人。有毒有害药品要求专人管理,谁使用,谁签字。真正做到制度上墙、操作规范、安全作业;三是圆满完成年度检测任务。市林业园林科技中心组织人员先后到巴中市恩阳区、南江县、通江县和达州市有关县、市、区等地,完成了竹笋、香椿、花椒、核桃产品及其土壤400批次样品的采集工作,4000余项检测指标的内业检测按期全面完成。
3、积极做好科技项目争取工作。完成2017年中央重点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巴山红香椿丰产技术的申报工作。
4、积极做好局交办工作。会同局造林科完成林业站建设、林木种苗、国有林场改革,以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意见及方案编制、完善等相关工作。
5、切实抓好队伍和保障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效开展“党员活动日”、书记晒党课和十九大精神知识竞赛活动,发展入党积极分子一名,建立支部微信学习平台,开办学习宣传专栏,主动践行党支部标准工作法,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压实基层党建责任,促进科技工作的全面落实。
完成“达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主要对策”、“笋用雷竹引种及产业发展”调研;报送科技及相关信息55条,其中被国家林业局采用43条、省林业厅采用7条、市局采用5条,完成下达任务分值的7.4倍,继续保持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的第一优势。林业科技、绿化创建、林业环保、产业发展及先进典型等宣传报道30余次,增强了林业园林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完成了2名硕士人才引进和1名本科人员的公招,充实了林业科技力量,提升了林产品检测能力。
二、部门概况
达州市林业园林科技研究推广中心系达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编制人数25人,实有在职职工23人,退休人员7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达州市林业园林科技研究推广中心2017年收入合计450.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0.5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达州市林业园林科技研究推广中心2017年支出合计37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59万元,占81.89%;项目支出68.26万元,占18.1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达州市林业园林科技研究推广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50.59万元、支出总计376.8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15.51万元,增长34.47%;支出总计增加9.96万元,增长2.7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达州市林业园林科技研究推广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6.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9.96万元,增长2.7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达州市林业园林科技研究推广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6.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事务支出301.85万元,占80.10%;科学技术支出5.78万元,占1.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9万元,占8.89%;医疗卫生支出11.53万元,占3.06%;住房保障支出24.20万元,占6.4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农林水支出:林业事业机构支出决算为239.37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林业质量安全支出决算为49.06万元,完成预算81.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为两年期间项目经费;其他林业支出13.41万元,完成预算16.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为两年期间项目经费且下达时间较晚,于2017年11月中旬下达。
2.科学技术:其他科学技术支出决算为5.78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决算为4.89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决算为28.60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11.53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24.20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达州市林业园林科技研究推广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8.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5.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2.51万元、津贴补贴2.21万元、奖金0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128.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6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5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0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4.89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96万元、医疗费0万元、奖励金0万元、住房公积金24.20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94万元等。
公用经费22.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7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6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04万元、电费0.24万元、邮电费0.82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12万元、差旅费1.0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1.06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0万元、劳务费4.86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1.34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0.53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6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达州市林业园林科技研究推广中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30万元,完成预算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接待事项,降低接待标准等。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达州市林业园林科技研究推广中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0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0。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2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3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林产品质量检测检查验收及交流。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02万元,增长0.07%。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达州市林业园林科技研究推广中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达州市林业园林科技研究推广中心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达州市林业园林科技研究推广中心机构运行经费支出239.37万元,比2016年增加18.40万元,增长8.3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达州市林业园林科技研究推广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达州市林业园林科技研究推广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达州市林业园林科技研究推广中心2017年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达州市林业园林科技研究推广中心2017年未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无自评得分,存在问题无。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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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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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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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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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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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市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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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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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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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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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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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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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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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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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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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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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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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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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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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信息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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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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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应用(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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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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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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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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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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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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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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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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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无自评得分,存在问题无。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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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项目决策 | (10分) 科学决策 | 必要性 (政策依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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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 (政策完善)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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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绩效目标 | 明确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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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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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项目管理 | (7分) 资金管理 | 资金分配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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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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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项目执行 | 执行规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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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 (20) 项目完成 | 完成数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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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质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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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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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成本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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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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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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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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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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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效率(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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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效率(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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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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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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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支出:指市林业园林科技研究推广中心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
1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指“三区人才”项目经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反映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林业质量安全、香椿丰产经营及间作栽培技术推广示范。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总表
表1-2: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4-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4-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