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 2018-09-04 00:00:0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

2.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3.依法办理执行案件;

4.监督、指导县、区(市)法院审判工作;

5.开展司法统计和审判调研工作;

6.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7.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监察和群团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开展财务、物资、装备、技术等工作;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服务市委工作大局。用“五大发展理念”统揽法院工作,主动适应和把握达州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切实增强服务举措,提供司法保障。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助力脱贫攻坚,维护人民福祉,服务共享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环境司法力度,促进创新驱动,保障绿色、可持续发展,建设幸福美丽达州。

2、全力解决“执行难”。围绕“力争两年基本解决达州执行难”工作总目标,完善机制体制,强化工作举措,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支持,切实推进执行难问题有效解决。完善对规避执行的处理、惩戒机制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管理处理机制,完善网络查控体系,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遁逃。稳妥推进审执分离改革试点和执行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执行办案机制,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实现执行工作现代化。

3、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努力破解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提高司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稳妥推进人财物省级统管。全面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4、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围绕法院信息化建设3.0版目标,以构建“互联网+诉讼服务”为重点,按照“全面覆盖、移动互联、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思路,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核心,加快建设“智慧法院”,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诉讼文书电子送达,解决调卷难、送达难等问题。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智能的诉讼服务和普法服务。

5、推进队伍“三化”建设。以提高司法能力和领导水平为核心,努力建设“政治坚定、团结奋进、务实开拓、清正廉洁”的坚强领导集体。加强“四项教育”和技能培训,深化法院文化建设,引领激励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法治信仰、塑造职业性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律建设摆在更突出的位置,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建立完善“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二、部门概况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一级财政预算行政单位,单位编制数 200人,2017年在职人员18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年收入合计5651.9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663.69万元;其他收入3.57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984.68万元。

2017年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年支出合计4655.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9.98万元,占70.46%;项目支出1375.08万元,占29.54%。2017年年末结转和结余996.8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663.69万元,支出总计4655.0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78.24万元,支出增加963.72万元,分别增长17.02%、26.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55.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963.72万元,增加26.1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55.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018.20万元,占86.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2.16万元,占7.56%;医疗卫生支出125.80万元,占2.70%;住房保障支出158.90万元,占3.4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决算数为2643.12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数为877.24万元,完成预算100%;案件审判决算数为148.11万元,完成预算22.47%,案件执行决算数为294.11万元,完成预算100 %,“两庭”建设决算数为27.04万元,完成预算数12.57%,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持续时间较长,需按建设进度支付款项。其他法院支出决算数为28.55万元,完成预算30.9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7年决算数为86.72万元,完成预算1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17年决算数为221.17万元,完成预算100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7年决算数43.73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0.54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2017年决算数为125.80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7年决算数158.90万元,完成预算100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79.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61.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06.11万元、津贴补贴744.85万元、奖金636.8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1.1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3.7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6.4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5.80万元、职工伙食补助费118.44万元,退休费86.72万元、住房公积金158.9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9万元。
  公用经费318.17万元,主要包括:印刷费3.19万元、手续费0.27万元、水费5.38万元、电费67.35万元、邮电费22.79万元、差旅费0.96万元、会议费16.05万元、培训费17.92万元、公务接待费5.07万元、劳务费38.84万元、工会经费42.02万元、福利费35.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4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2.07万元,完成预算88.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产生因公出国费,因公出国费用为0万元;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使公务接待费有所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7万元,占91.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07万元,占8.17%。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两年均无因公出国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9辆,其中:轿车16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7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所需的执法执勤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17年决算比2016年减少5.7万元,下降9.0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范围,不属于派车范围的公务,坚决不予提供车辆;车辆维修维护需进行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减少了不必要的维护费用。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5.0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1015人,共计支出5.0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下级法院工作经验交流公务用餐2.42万元,业务庭开庭审理公务用餐2.6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27万元,下降5.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使公务接待费有所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8.17万元,比2016年减少96.65万元,下降22.1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5.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4.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79万元。主要用于智慧法院网络化建设相关硬件设备、软件技术购置,物业外包服务费,消防服务外包费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5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未开展预算绩效工作。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明确性(5分)

合理性(5分)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目标管理(5分)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市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决算公开(2分)

绩效信息公开(2分)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评价结果应用(3分)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人才培养(5分)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合理性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资金使用

4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完成质量

5

完成时效

5

完成成本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社会效益(可选项)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公平效率(可选项)

使用效率(可选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总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执行: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两庭建设: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监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总表

表1-2: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4-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4-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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