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 2018-09-04 00:00:0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及工作:一是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供水与排水、燃气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行业管理职责;二是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保障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拟订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及规范性文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三是承担建立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及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拟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部分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四是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房屋装饰装修市场管理和房屋测绘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包括抵押、租赁、交易、房地产销售)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维修金归集、监督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企业、房屋测绘企业、拆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评估、经纪、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和房地产市场准入和清出工作;五是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和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材料、制品的管理;六是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镇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抗震设防工作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设计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利用;七是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供水与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供水与排水、燃气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八是拟定全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市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监督与管理工作;九是承担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十是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推广,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的责任;负责全市散装水泥的行政管理工作;十一是负责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全市建筑劳务输出工作;十二是指导监督全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十三是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设系统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建设系统信访工作,督查督办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十四是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组织、群团组织和纪检监察工作;督查督办上级组织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指定区域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十五是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六是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双百城市”加快形成。以项目带动、新区扩建为抓手,完成投资20.8亿元,加快推动凤凰山山前路、野茅溪大桥等13个重点项目,开工建设7个重点项目,建成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等项目;投资65亿元打造城市“绿肺”,启动实施中心城区莲花湖湿地生态公园、塔坨公园、大寨子公园、鹿鼎寨公园4大公园建设;完成投资23.7亿元,加快建设中心城区西南职业教育园区、秦巴物流园区、马踏洞片区等7大片区,全面拉大城市框架。市本级收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8792万元,超年度目标任务75.84%。目前,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新增8平方公里,达到9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新增5万,达到100万人。

2.城市基础日臻完善。全市开工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138个,完成投资50.5亿元。加快大竹县白塔公园等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完成投资0.9亿元,建成海绵城市3.2平方公里;完成投资4亿元,建成渠县黄花大道等地下综合管廊11.4公里。全面启动实施《达州市污水垃圾治理三年行动攻坚方案》,综合整治州河河道两岸,启动建设北外吴家沟、西外狮子河、达钢片区污水管网工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新开工1个,竣工2个,新建二、三级污水管网约11.4公里,化粪池36座及其他附属设施。总投资62.76亿元,拟打捆包装新(改、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31个,开工建成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16个。

3.城乡统筹推进有力。以达州列入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为契机,全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全市户籍城镇化率31.55%,较2016年增长1.67个百分点。加速推进县城12个新区建设,拉大城市规模,县级城市新增建成区面积3平方公里。全面推动百镇建设,完成基础市政设施项目建设投资9.5亿元(其中试点镇2.5亿元),完成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投资4.5亿元,带动全市小城镇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0亿元,17个试点镇场镇建成区面积达120.38平方公里,吸纳转移农业人口2.08万人,带动全市小城镇转移农业人口约10万人。达川区石桥镇被评为首批省级特色镇。21个村被评选为省级第三批传统村落,28个传统村落正积极申报国家第五批传统村落。

4.建筑行业不断壮大。完成建筑业总产值42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135亿元,省外产值30亿元,建筑业总产值位居全省7位。抓好《达州市关于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贯彻落实,启动达州建筑产业园起步区建设,与三一重工等知名装配式建筑企业达成意向性入驻协议。培育新办建筑企业55家,引导企业入统13家,企业资质升级11家,完成资质增项61项,引导外地企业在我市注册登记分公司18家。开工新建绿色建筑面积111.73万平方米,新建绿色建筑完成比例达到39.03%。着力建设优质工程、精品工程,先后荣获国优奖1项,省优奖1项。制发设计、施工许可、预售、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6个公告,对6家企业记录不良行为。

5.房地产业平稳发展。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08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390万平方米,商品房住宅去库存80万平方米。印发《达州市房地产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5个规范性文件,推动房地产业平稳有序发展。加大企业培育,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20家,企业入统18家,引导外地企业在本地注册分公司12家。仁和春天等城市综合体加快建设,罗浮城市广场、红星美凯龙等城市综合体实现营业。加大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行为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规范企业行为。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安装电梯189个点240台。集中开展物业服务专项整治,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6.居民住房日趋改善。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开工20262套,其中货币化安置11528套。基本建成24936套,竣工29489套。公租房分配入住6224套,发放租赁补贴2300户,其中,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61户。实施城镇危旧房棚改项目23个,积极向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39.68亿元。其中,国开行申贷18.8亿元、农发行申贷13.29亿元,其他金融机构申贷7.59亿元。启动实施塔沱片区、火车站、南坝片区、川鼓片区四大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征收房屋3155套。新村建设扶贫专项行动深入实施,争取中央省上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6856.5万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7812户,竣工17120户,启动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

7.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落实党建“四个一”要求,推行党支部标准工作法,实施“细胞强健”工程。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133”专项整治和清源行动,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持续推进正风肃纪,管党治党成效明显。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办结率、满意率100%。妥善解决信访突出问题15件,处置环境治理群众举报问题17件,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加强行政权力平台“一体化”建设,严格执法监督。23项审批审查职能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科,办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911件,“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受到市委领导充分肯定。

总的看,2017年全市住建系统得取得了较好成绩,亮点纷呈。但客观讲,虽然全市住建事业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和瓶颈问题,还有一些突出矛盾和困难急需解决。

当前,全市住建事业正处于加快发展上升时期,呈现出全面活跃状态,各领域、各阶层、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全面充分调动,参与、支持、推动住建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全面形成,全市住建事业呈现出繁荣发展的崭新局面,为2018年实现住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部门概况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单位1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年收入合计11268.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14.06万元,占63.1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54.48万元,占36.87%。

2017年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年支出合计327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7.38万元,占22.79%;项目支出2531.35万元,占77.21%。

从收入变动情况看,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较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多3824.51万元。从支出变动情况看,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较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多2038.1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440.4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380.62万元,增长165.6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9.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1.3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220.8万元,下降54.2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9.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万元,占0.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52万元,占13.56%;医疗卫生支出29.10万元,占2.83%;节能环保支出0.36万元,占0.03%;城乡社区支出821.93万元,占79.87%;住房保障支出36.70万元,占3.5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44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71.4万元,完成预算100%。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61.2万元,完成预算100%。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6.2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0.72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29.10万元,完成预算100%。

4.节能环保支出(类)可再生能源(款)可再生能源(项):支出决算0.36万元,完成预算100%。

5.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540.62万元,完成预算99.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余了以前的利息。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17.30万元,完成预算100%。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77.33万元,完成预算99.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余了未付完的专项资金。

(4)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支出决算1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5)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支出决算39.54万元,完成预算56.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结余下的专项资金。

(6)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39.64万元,完成预算42.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结余下的专项资金。

(7)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支出决算97.50万元,完成预算5.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底拨入2018年需支出的专项资金。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36.7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7.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71.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5.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45万元,完成预算62.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万元,占40.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45万元,占59.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4.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局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工作、棚户区改造专项工作、推进新型城镇化专项工作、房地产业转型发展和推进建筑业持续发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4.79万元,下降89.20%。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局全面落实了公车改革,公务用车数量减少。

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为越野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2批次,68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4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主管部门接待费1.72万元,省际接待费2.19万元,县级接待费0.54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06万元,下降1.33%。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落实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公务接待清单等制度,严格审批,严控标准,公务接待费用得到有效的控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249.68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41万元,比2016年减少180.85万元,下降70.57%。

2017年度,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未开展该项工作。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我单位2016年未开展绩效自评,无自评得分,存在问题无。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明确性(5分)


合理性(5分)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目标管理(5分)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市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决算公开(2分)


绩效信息公开(2分)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评价结果应用(3分)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人才培养(5分)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3.  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该项工作。无自评得分,存在问题无。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可行性
(政策完善)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合理性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资金使用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完成质量



完成时效



完成成本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社会效益(可选项)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公平效率(可选项)


使用效率(可选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   



总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商贸事务方面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可再生能源(款)可再生能源(项):指用于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的基本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工程建设管理(项):指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指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祝福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城乡社区、名声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称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化解除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以外的乡村其他公益性债务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1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总表

表1-2: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4-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4-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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