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推进处置进度。坚持“五个统一”(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评估、统一政策、统一验收)工作标准,进一步完善处置方案,细化举措、压实责任,稳妥推进分类处置工作。同时对存在无良好基础、无安全保障、无发展前景、无经济实力等情况,按规定不能升级改造的煤矿,坚决引导关闭退出。
(二)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按照安全整治三年专项行动、“两个清单”(隐患问题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要求,对办矿主体、煤矿主要系统、重大灾害、关键环节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三)严格逗硬执法监管。严格落实《达州市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十条措施》,实行“一矿双员”驻矿监管制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常态开展“打非治违”,严防明停暗开、偷开偷采,坚决盯死看牢煤矿安全。同时,加大对煤矿企业处置期间私自生产、违规生产的处罚力度,一经发现取消保留或升级改造资格。
(四)压实煤矿安全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落实区级领导联系煤矿、区级部门包矿、涉煤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盯矿、驻矿安监员驻矿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三级五覆盖”,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