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创安2021”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今年以来,达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采取“带专家、带执法、带媒体”方式对川煤华荣公司斌郎煤矿、大竹县堡子煤矿、开江县翰田坝煤矿开展了“创安2021”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立案3起,共处罚款6.5万元,有力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确保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执法检查组通过召开启动会、抽考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查阅资料、井下现场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了煤矿生产系统、顶板管理、通风管理、井下提升运输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合格的设备和材料等,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组织应急演练,是否开展隐患排查和汛期“雨季三防”工作。
针对“创安2021”监管执法专项执法行动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检查组要求:
一是压实煤矿安全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培训,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是加强汛期煤矿安全工作。当前我市正值汛期,各煤矿企业要按照“防大风险、查大隐患”要求,进一步强化风险研判和预报预警,加强值班值守和防汛物资准备。严格落实暴雨蓝色预警停产撤人制度,实施主动撤人、提前撤人、预防撤人,坚决做到不淹井、不发生伤亡事故。
三是强化问题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对各级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煤矿企业要逐条制定隐患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按期整改销账,实现隐患治理闭环管理。
四是加强煤矿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省应急管理厅出台的《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对标对表,着力在补足煤矿安全管理短板上下功夫,持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