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
2.调查全市民族、宗教现状,掌握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3.依法保护各民族、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4.协助宗教团体搞好自养工作,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搞好自身建设。
5.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6.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课题的调
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7.组织调查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协调解决少数民族在工作、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8.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
9.支持、帮助各民族和宗教界依法开展对外和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政府宗教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这条主线,深入贯彻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切实加强民族宗教事务规范管理,为维护我市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1.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一是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审定《关于传达学习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请示》,市委书记包惠对全市宗教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建立了市委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了全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二是4月1日组织召开全市宗教工作会议,对全市宗教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代拟的《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即将出台。三是市委督查室牵头督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健全落实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情况、《贯彻落实﹤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四是组织召开市委宗教工作联席会议暨全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督查情况,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五是搭建少数民族流出地流入地跨区域协作平台,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六是召开全市伊斯兰教工作座谈会,传达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
2.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一是扎实开展“走基层、送温暖”活动。市民宗局领导带队走访慰问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困难教职人员、少数民族群众、学生和结对帮扶对象,送去慰问品和现金等计5万余元。二是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奋力建设民族团结全面小康示范省工作方案(2016-2020)》。宣汉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的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创建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方案(2016—2018年)》,全力推进创建示范县试点工作。推荐上报红色渠县纪念园为第二批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三是会同省民宗委对宣汉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督查调研,针对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工作反馈,提出了改进工作建议,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四是利用“开斋节”、民族传统节日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走访看望来达经商务工的维吾尔族、藏族流动人员和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少数民族学生,引导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促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五是会同市委统战部开展针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拒住、拒食、拒载、拒卖”等岐视性行为专项监督检查,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3.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和民生改善。一是宣汉县编制了《“十三五”土家族片区发展规划》,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布局实施巴山大峡谷旅游扶贫综合开发项目,将带动周边近9万贫困群众整体脱贫。二是大力推进“七大脱贫攻坚行动”,累计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6.5亿元,彻底改变了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三是以巴山大峡谷旅游扶贫综合开发为引领,大力发展中药材、富硒茶等特色优势产业20万亩,培育壮大琦云药业、四川龙森中药材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实现特色农业产值超10亿元。四是科学开展项目规划、编制,加大民族资金项目争取工作。今年共争取省上民族资金项目17个541万元,其中:宣汉县10个343万元。组织开展民族资金项目督促检查,确保最大限度地提高项目资金的综合效益。五是扎实开展贫困村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结合高伦村发展实际和群众需求,协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15万元新修连村路3公里,捐资15万元新建120平方米的村卫生室、文化室,配置双人漫步机、三人旋转轮等价值2万余元的健身器材。
4.稳妥抓好宗教事务依法管理。一是严格对照审批条件,结合现场实地查看情况,依法审批筹备设立道教固定处所、天主教固定处所各1处,审批同意举办开江县金山寺华严法会、通川区朝阳寺寺院落成暨佛像开光法会,上报20名教职人员备案。二是接受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审议全市宗教工作。6月26日,审议了全市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代拟了《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市宗教工作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三是做好市政协对全市宗教场所规范化建设管理调研的服务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全市宗教团体意见建议。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四是组织开展工作调研,供领导科学决策参考。五是积极推进主城区宗教场所迁建。多次与市规划局进行了工作对接和协调,向市政府建议将新建宗教场所纳入西外新区用地规划。目前,已规划通川区清真寺迁建项目用地7.9亩,同意通川区基督教福音堂迁址泰诚十里水街规划区内用地建设,开展了通川区天主堂迁建选址工作。六是制发了《达州市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第七个五年规划》,渠县民宗局在该县广播电台“宕渠统战”栏目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七是深化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继续坚持与依法治市相结合,以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为重点,促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范化。市民宗局纪检组牵头对全市爱国宗教团体财务开展监督检查,市道教协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财务专项审计。1月10日,组织召开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暨“法律进寺观教堂”活动推进会,切实增强宗教界人士消防意识和守法遵规的意识。八是组织召开全市宗教工作培训会,邀请国宗局政策法规司领导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当前宗教工作形势和解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举办4期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市、县宗教团体、宗教场所负责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骨干共400余人参加培训。九是开展渠江流域达州境内宗教文化遗存的价值评估及开发对策研究。由局主要领导牵头,组织课题调研人员,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形成了课题调研报告。十是积极引导宗教界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和脱贫攻坚。9月,组织市佛教协会给联系村宣汉县樊哙镇高伦村和柑子村捐献善款10.32万元,市道教协会分别向达一中、通川区民族小学20名困难学生捐赠1.5万元。会同全国、省基督教“两会”及市基督教爱国会深入宣汉县渡口土家族乡中心校开展义诊及急救知识培训活动。全市宗教界在“宗教慈善周”活动期间捐款捐物达100万元。十一是积极筹备宗教团体换届工作。指导各宗教团体推荐出席全省性宗教团体代表大会代表,推荐安排全省性宗教团体领导班子人选。制定全市性宗教团体换届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我市宗教团体换届工作。
5.全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6.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民宗干部队伍理论、政策、法规培训。开展民族宗教工作讲堂活动2期,赴重庆考察学习了城市社区民族工作、宗教场所和宗教团体建设管理经验,进一步拓展了工作思路。二是对照上级要求找差距。4月14日,局主要领导带队向省民宗委姚斌主任专题汇报达州市民族宗教工作,听取对达州民宗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查找认识和工作中的差距。三是传达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会议文件精神,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严守党纪国法,慎用手中权力,自觉接受监督。四是开展警示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传达学习典型案例通报,参加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与局领导班子谈心谈话,组织市民宗局机关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全覆盖活动。五是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开展党日活动,积极推进党支部标准工作法,完成机关支部换届改选工作。六是加强行政权力平台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开运行工作。建立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规范、全面公开、监督有效的行权运行机制,对行权事项和流程进行了认真清理、变更、调整。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达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无下属二级决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四川省达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本年收入合计276.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6.4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0;经营收入0万元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0;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四川省达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本年支出合计298.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89万元,占63.25%;项目支出109.76万元,占36.7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四川省达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09.35万元、298.6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5.55万元、47.71万元,增长8.26%、15.9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7.71万元,增长15.9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9.42万元,占83.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9万元,占6.43%;医疗卫生支出8.26万元,占2.77%;住房保障支出21.78万元,占7.2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
民族事务(款)2017年决算数为249.42万元,完成预算95.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工作未开展完,将此资金结转到下年度。
(1)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139.6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92.76万元,完成预算9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工作未开展完,将此资金结转到下年度。
(3)民族工作专项(项)2017年决算数为1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30.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工作未开展完,将此资金结转到下年度。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决算数为19.19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2.7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6.4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8.2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21.7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8.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1.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5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37万元,完成预算1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各项支出,确保不超过年初财政批复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1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取消了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5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666元,具体内容包括:省民委来达督促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982元、宣汉县和开江县民宗局来我单位汇报民宗工作1476元、渠县和大竹民宗局来我单位汇报开展市级宗教团体换届人选推荐、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1208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16万元,增长43.24%。主要原因是增加接待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四川省达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6万元,比2016年减少9.72万元,下降128.5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四川省达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增添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四川省达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公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开展绩效自评。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
明确性(5分) |
|||
合理性(5分)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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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5分)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市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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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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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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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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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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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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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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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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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
决算公开(2分)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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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
人才培养(5分)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
可行性 |
5 |
|||
(10) |
明确性 |
5 |
||
合理性 |
5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
资金使用 |
4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
完成质量 |
5 |
|||
完成时效 |
5 |
|||
完成成本 |
5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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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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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可选项)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
总分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指本单位用于民族事务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民族工作专项(项):指本单位用于民族事务方面的专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本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离退休(项):指本单位退休干部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按国家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的养老保险。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指本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本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指本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总表
表1-2: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4-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4-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