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达市府函〔2010〕54号 |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城郊乱建乱葬现象较突出,尤其是中心城区周边的凤凰山、雷音铺、火烽山、莲花湖等地乱建现象屡禁不止,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阻碍了城市发展,损害了城市形象。根据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4月30 日,对市城区周边乱建坟墓进行规范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治范围
本次规范整治范围是达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库区擅自建设的坟墓。重点为:凤凰山风景区、罗顶寨、莲花湖片区(含莲花湖公益性墓地)、大寨子、雷音铺风景区、火烽山以及中心城市规划区达渝高速公路、西外至河市镇公路两侧隔离带内影响城市形象、观瞻和城市发展规划的坟墓。
二、规范整治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规范整治乱建坟墓,改善殡葬环境是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和谐达州的重要举措。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尽快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民政、宣传、群众工作、综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察、国土、林业、建设、公安、财政、工商、民族宗教、城管、效能办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规范整治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落实部门责任;组织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组织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核实应规范整治坟墓的基本情况,逐一编号登记,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充分发动。通过召开有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社区、村(居)民代表参加的规范整治动员大会、坟主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标语等形式,层层宣传,广泛动员;各级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引导和宣传作用,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使群众充分了解规范整治的目的、意义,了解相关政策,积极主动参与、支持整治工作,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文明丧葬的新风尚。
(三)分类整治、务求实效。结合实际,分类整治。一是凤凰山风景区、罗顶寨、莲花湖片区(含莲花湖农村公益性墓地)、雷音铺风景区、火烽山、大寨子、中心城市规划区达渝高速公路以及西外至河市镇公路两侧隔离带内影响城市形象、观瞻和城市发展规划的坟墓,在2010年4月20日前,由坟主自动迁至合法公墓或深埋,不留坟头;二是经认定目前已搞好绿化,不影响景观的坟墓,可暂时维持原状;三是规范整治范围内被确认的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由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四是以前因城市扩建、工程建设征地而迁至政府或主管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埋葬的墓群,不在此次整治范围,但应落实当地政府做好绿化遮掩工作。
逾期未按规范整治要求深埋或搬迁的坟墓以及无主坟墓,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集中规范整治。同时,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要加大植被绿化、美化,其绿化情况是否达标以及墓穴、墓碑是否超标,将纳入公墓管理考核内容。
(四)立足长效,疏堵并举。为巩固规范整治成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市中心城市规划范围内禁止违规新建坟墓,凡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将按相关规定对乡、镇、办、管委会、村(社区)、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负责人和提供土地人员分别给予严肃处理。二是各级政府要将规划区内无坟化纳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成果从制度和机制上得以巩固。三是科学合理规划农村公益性墓地。要树立变“堵”为“疏”的理念,把建设一批规范化管理的农村公益性墓地作为一项惠民、利民工程,尽快选址、规划,搞好建设,为群众提供合法的安葬、迁坟场所,并对其安葬、祭祀等行为予以规范,努力实现非公墓区无坟化的目标。
三、规范整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这次规范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由市政府统一部署,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范畴,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区、县长负总责,区、县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配合。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责任,实行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自然村、包山头的工作责任制,包干负责,一抓到底。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整治工作任务。
(二)落实优惠政策,确保经费投入
凡积极配合规范整治工作,主动将已埋骨灰盒迁到经批准的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其所在区、县财政除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外(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公墓单位还将凭区、县政府整治办证明,按物价部门审核的墓价给予10%优惠。
为把这次规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明显成效,区、县政府要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和迁坟补助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以及辖区内迁坟补助经费按时、足额发放;市政府将对规范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
(三)加强部门协调,强化依法执法
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规范殡葬执法行为,要建立健全殡葬执法机制、监督协调和网络化长效管理机制。依法查处占用耕地、林地埋葬遗体、乱建墓(坟)等丧葬行为;各基层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完善相关的村(居)规民约,从源头上实施有效管理。
(四)注重工作方法,强化督促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工作方法,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确保规范整治的效果;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对于规范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特别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民政部门要密切关注规范整治工作动态,及时沟通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因工作不到位引发责任事件的,各级政府应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责任。
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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