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工作,促进全市天然气资源有序开发、高效利用、安全环保和科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管理。市政府天然气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天然气办,设在市发改委)在市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综合平衡,检查全市天然气勘探开发、综合利用等规划编制和规划执行落实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天然气勘探开发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的争取、审核等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天然气管理工作。
二、规范项目管理。全市天然气勘探开发、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必须服从全市统一规划,所有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项目必须经市天然气办备案后按程序报批,用气指标必须经市天然气办综合平衡后统一争取,涉及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市天然气办研究协调。凡未经市天然气办备案的项目,市、县(市、区)发改、国土、环保、建设、安监、质检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中石油、中石化等有关供气企业不签订供气协议;各乡镇和村组不得擅自允许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在辖区内勘探开发。
三、强化项目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对涉气企业及项目的服务,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要切实加强企业经营和项目建设周边环境治理,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快速顺利推进。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企业及项目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凡不按本通知规定执行,违反全市统一规划或不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实施相关项目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