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的通知》(川府发〔2011〕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单位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示范单位名单通知如下:
一、市级部门:市公安局、四川省达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县级政府:大竹县人民政府、开江县人民政府
三、乡镇政府:宣汉县普光镇人民政府
希望各示范单位深刻认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示范单位的重要意义,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方法新举措,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政府法制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示范单位的指导、协调、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作法。各地各部门要学习借鉴示范单位的好经验,好作法,扎实工作,为全市上下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作出积极努力。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