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达市府办函[2014]162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按照《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达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9-1号)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现就做好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原则和重点
清理范围: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公室,下同)、政府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下同)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与非政府机关、组织联合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部门应当对历年制发的通告、公告一并清理。
清理原则:按照“谁制定(起草或者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进行。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为依据,文件制定、发布或实施机关负责对本单位制定、发布或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清理。
清理重点:规范性文件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是否有不适应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的内容;是否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垄断内容;文件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和冲突,影响执行效力。尤其是涉及民生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超越法律、法规、规章依据,限制、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
二、清理要求
(一)现行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或指导思想、主要政策措施不符合当前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一律废止;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对确需执行的,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由具备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重新制定。
(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的,一律失效;确有必要继续执行的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发布。内容已明显过时、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或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失效。
(三)现行实施的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的规定,或部分内容不适应当前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需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修改后重新发布。
(四)在有效期内的规范性文件,合法且需继续执行的,继续有效。
三、清理工作分工及时限
(一)市级各部门负责清理由本部门起草或执行的以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2014年11月15日前将清理结果和处理建议的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本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对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要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一并上报送审稿。
(二)市级各部门对以本单位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职责权限自行清理;多个行政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主办机关负责清理,协调有关方面,形成处理意见。在2014年11月15日前将清理结果的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本一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依照职责权限,自行清理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在2014年11月20日前将清理结果汇总后的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本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做好本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同时,还要督导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清理结果公布
(一)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废止、失效、修订、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2010年1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经本次清理,未纳入市政府拟修订和继续有效目录的,一律不得执行;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2010年1月1日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纳入市政府废止、失效目录的,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二)市级部门废止、失效、修订、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汇总后,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市级部门2010年1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经本次清理,未纳入市政府法制办拟修订和继续有效目录的,一律不得执行。市级部门2010年1月1日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纳入市政府法制办废止、失效目录的,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参照上述(一)、(二)规定将废止、失效、修订、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
乡(镇)人民政府废止、失效、修订、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并公布。
五、其他
对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纳入2014年依法行政目标绩效管理。
附件:1.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建议表
2.市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3.市政府及其办公室与非政府机关、组织联合制发
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4.市级部门与非政府机关、组织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5.县(市、区)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联系人:马 勇、周 倩,联系电话:2187567,电子邮箱:dzfzbshk@163.com)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
附件1
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建议表
呈报单位:(公章)呈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处理建议 | 理由 |
说明:“处理建议”包括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失效四种情况。
附件2
市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呈报单位:(公章)呈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处理结果 | 理由 |
说明:“处理结果”包括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失效四种情况。
附件3
市政府及其办公室与非政府机关、组织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呈报单位:(公章)呈报时期:年月日
序号 | 主办机关 | 配合机关 | 文件标题及文号 | 处理建议 |
说明:“处理建议”包括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失效四种情况。
附件4
市级部门与非政府机关、组织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呈报单位:(公章)呈报时期:年月日
序号 | 主办机关 | 配合机关 | 文件标题及文号 | 处理结果 |
说明:“处理结果”包括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失效四种情况。
附件5
县(市、区)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呈报单位:(公章)呈报时期:年月日
主体 | 县级政府 | 县级部门 | 乡镇政府 | 备注 |
单位数(个) | ||||
文件总数(件) | ||||
继续有效(件) | ||||
拟修改(件) | ||||
废止(件) | ||||
失效(件) |
说明:1.“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2.“乡镇政府”包括县级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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