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达市府办函〔2018〕9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起草部门要严格按照《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1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达市府办〔2009〕62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的通知》(达市府办〔2012〕82号)要求,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并及时将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起草部门报送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时,应报送如下材料:
(一)报请审查的函;
(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
(三)起草说明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
(四)起草依据(详细文本);
(五)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相关资料;
(七)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资料;
(八)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等相关资料(如有必要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等程序);
(九)其他相关参考、借鉴资料。
三、列入年度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主动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工作进度及起草情况;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跟踪了解和指导。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起草部门应及时将规范性文件(纸质文件一式10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向省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
四、对未列入年度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办原则上不予合法性审查。因特殊情况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方可进入审查程序。
五、年度制定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市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序号 | 名 称 | 报送单位 | 送审时间 | 文件性质 |
1 | 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市发展改革委 | 2018年4月 | 修 订 |
2 | 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 市民政局 | 2018年12月 | 新制定 |
3 |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敬老院依照事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实施意见 | 市民政局 | 2018年9月 | 修 订 |
4 | 达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实施意见 | 市民政局 | 2018年2月 | 新制定 |
5 | 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 市民政局 | 2018年10月 | 新制定 |
6 | 关于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 市民政局 | 2018年9月 | 新制定 |
7 | 达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实施办法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018年9月 | 修 订 |
8 | 达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市规划局 | 2018年4月 | 修 订 |
9 | 达州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办法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18年10月 | 新制定 |
10 | 达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18年12月 | 新制定 |
11 | 达州市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意见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18年12月 | 新制定 |
12 | 市本级配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细则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18年12月 | 新制定 |
13 | 达州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18年3月 | 新制定 |
14 | 达州市建设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18年3月 | 新制定 |
15 | 达州市城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实施细则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18年10月 | 新制定 |
16 | 达州市城镇燃气管理实施办法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18年10月 | 修 订 |
17 | 达州市城镇燃气监督管理办法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18年10月 | 新制定 |
18 | 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市农业局 | 2018年5月 | 新制定 |
19 | 达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市林业园林局 | 2018年10月 | 新制定 |
20 | 达州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 市城管执法局 | 2018年3月 | 新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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