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2019〕3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情况,经审核确认,现将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报市司法局初核,市政府审定后予以重新公布。
附件:
市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doc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