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宣传教育培训。深刻吸取省内外事故教训,特别是省内外事故,每周召开1次专题会、每月召开1次风险研判会,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做到思想上再警醒,行动上再发力,作风上再严实。
(二)狠抓煤矿分类监管。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系统梳理每处煤矿的主要安全风险、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及问题档案,做到“一矿一档”,对每家煤矿进行分类,实行分类监管,促进煤矿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排查隐患向企业为主的日常管理排查隐患转变,从治标的隐患排查向治本的隐患排查转变,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深化煤矿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强化煤矿业主的安全意识和责任主体意识。二是督促企业按规定建立健全矿级领导班子和管理团队机构,配备“五长、五科、五队”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三是督促企业制定好矿级领导、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参加培训或复训。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全面统筹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大排查“回头看”、安全生产“三查”、主体责任专项检查、“五个专项整治”、“六个审查检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创安2021”和“学法规、强管理、抓落实”等专项活动,对全区生产建设煤矿、隐患整改煤矿、升级改造(停产)煤矿开展穿透式、全覆盖专项检查,并对部分煤矿开展暗查暗访及夜查,持续保持打非治违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确保非法违法生产绝不在我区发生。
(五)加快推进分类处置。一是对资源储量不足、煤层赋存条件差、投入无保障、难以实现机械化开采等情况的煤矿企业,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关闭退出。二是进一步摸清全区煤矿基础条件,对具备升级条件的煤矿企业加大点对点指导帮扶力度。对不具备升级条件的煤矿企业下决心引导其关闭退出。坚持挂图作战,全面掌握、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