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五、行使层级
市级
六、服务对象
企业、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十一、申请条件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
(一)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运输的;
(二)在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由公安部确定和调整,名单另行公布。
(三)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四)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五)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
十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四、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申请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1. 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 证照 | 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 | 不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2. 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 | 批文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 | 不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3. 个人的身份证明 | 证照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 | 不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4.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 其他 | 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 | 不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2. 代理人申请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1. 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 证照 | 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 | 不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2. 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 | 批文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 | 不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3. 个人的身份证明 | 证照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 | 不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4.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 其他 | 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 | 不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 证照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 | 不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无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种类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是来否允许 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不收费 | | | | |
十八、中介信息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 提供中介服务事项的机构 | 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性质 |
无 | | | |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