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唐代表∶
您好。您在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工业飞地产值及相关问题的建议》(第263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我局收到议案,局党组高度重视,会同市统计局、市国税局专题研究。通过对建议认真研读,并结合工作实际,起草《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63号建议的回函》。
二、关于“两钢”搬迁统计数据的调整,需要等待两?企业分别搬迁完成并建成投产后,市统计局参照“飞地经济”模式创新统计方法,按照迁入、迁出两地政府共同协商经济成果分享比例进行统计核算。因为是搬迁企业,将分别按约定比例分摊相应经济指标的报告期与基期数据,不会造成两地经济增长速度大起大落。今后在年度县域目标考核中,也将充分考虑两企业搬迁的影响,恰当提出通川区经济发展目标建议。
三、议案中所反映的情况、影响符合实际,达钢、航达外迁势必会对通川区各方面特别是经济、统计产生较大影响。但统计是一门严肃的科学,必须在遵守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方法制度开展统计工作。《工业统计报表制度(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统计原则中明确规定“按照在地原则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进行统计。”因此,航达、达钢统计数据归属是否变化,关键在于公司生产经营地及注册地是否发生变化。
四、按照税收“属地管理 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市政府《达州市市区财政体制调整方案》(达市府发(2019)10 号)文件精神,达钢集团和航达钢铁公司两户企业税收在迁入地入库并统计核算。对因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的管户调整,市税务局将对原主管局、新主管局上年税收基数进行调整,因此两户企业对通川区税收增幅无实质影响。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达州工业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