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达州市财政局汇总,2019年达州市市本级部门,包括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3280万元,较2018年的3457万元减少177万元,下降5.12%。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9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105万元,减少149万元,下降11.8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85万元,公务车购置经费100万元),减少28万元,下降1.39%。
2019年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略有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市级各部门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有关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