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用途: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铁路、公路和水运(路)交通补助。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实施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以工代赈,欠发达国有农场和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发展,农村脱贫残疾人巩固提升项目。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