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7-12 09:54:32

​名称

                 

公告

​事项

2021629日,省财政厅下达我市(不含扩权县)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959.7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562.74万元;省级资金12397万元)。

项目资金安排

下达通川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526.01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方面6114万元,以工代赈方面412.01万元)。

下达达川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609.73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方面15660万元,以工代赈方面803.73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方面100万元,农村脱贫残疾人巩固提升任务方面46万元)。

下达高新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24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方面824万元)。

规定及

 

​资金用途: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铁路、公路和水运(路)交通补助。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实施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以工代赈,欠发达国有农场和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发展,农村脱贫残疾人巩固提升项目。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公告

单位

达州市财政局

监督

措施

监督电话:0818-2675025

意见收集人:李承桦

电子邮箱:2209756746@qq.com

通讯地址:达州市达川区通州大道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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