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发文件。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我局积极对接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自查整改要求,部署监督检查任务。(2)组建队伍。及时抽调各县(市、区)医保和税务系统30余人次,组成两队检查组,理清各自检查范围、职责任务及完成时限,逐县开展监督检查工作。(3)召开会议。近日,协调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组织召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工作启动会,详细介绍了监督检查方案。同时,邀请部门专家对检查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业务能力水平,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