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 2019-01-09 18:20:03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达州市统计局的基本职能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施统计信息、咨询、监测。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本市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审批本地区、各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全面实施依法治统,大力推进依法统计,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预警监测和分析研判,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二是根据国家和省上文件精神,结合达州实际,制定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地区生产总值(GDP)统一核算改革工作。密切跟踪国家局、省局GDP统一核算改革动态,认真分析研究,强化监测预警,做好衔接工作。三是继续抓好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落实《达州市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制度。做实部门、乡镇、企业统计基础工作,以《达州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攻坚方案》要求,每季度召开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四是按照“组织领导先行、经费保障先行、单位清查先行、宣传发动先行,依法普查先行”的“五先行”工作思路,明确人员、经费、办公、培训、物资“五个”到位;确保“四经普”开好头、起好步,为我市“四经普”顺利实施打好坚实基础。五是持续抓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成果开发工作。六是按照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通知》(达市责办〔2017〕150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起,每年上半年对全市7个县(市、区)和经开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提档升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七是为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约束,规范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统计局、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四川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川发改环资〔2017〕468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了《达州市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达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由市统计局每年定期发布区域内各县市区绿色发展指数。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达州市统计局是市级行政单位,有一个一级预算单位,下属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1个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个事业单位所有财政收支纳入达州市统计局统一核算。单位共有编制数46人,其中行政编制2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6个,纯事业编制5个,2018年初单位实有人数37人,其中行政机关人员2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2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1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达州市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统计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863.6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统计局2018年收入预算863.6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0.12万元,占3.4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3.5万元,占96.51%。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统计局2018年支出预算86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1.5万元,占47.65 %;项目支出452.12万元,占52.35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统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63.62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增加60.2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3.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1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9.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33.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0.1万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统计调查、大型普查工作支出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8.9万元,占87.4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万元,占6.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2万元,占2.78%;住房保障支出29.4万元,占3.53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06.9万元,主要用于:统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专门性统计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统计干部培训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21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专项统计业务、统计资料编印、社情民意测评等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18年预算数为189万元,主要用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3.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9.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统计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和2017年均为0。无因公出国事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用于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统计调查、农业普查、工作调研、脱贫攻坚等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统计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1.5万元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统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等。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信息事务(项):指国家信息中心和地方各级政府信息中心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指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保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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