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安局2016年转移支付执行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17-10-23 20:51:35

​一、基本情况

2016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总额1699.11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363万元、装备经费1097万元、反恐因素105万元、公安四项因素经费134.11万元(包括实战训练因素85.61万元、国保因素10万元、网侦因素0万元、打拐因素38.5万元)。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由财政及时拨付到位,无截留挪用现象。资金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办案业务费经费重点用于“一线”实战部门重大案件侦破,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严重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案件等开支。业务装备经费优先保障“基层实战”,重点用于刑事技术装备、侦查技术装备、应急处突及信息化网络设备的购建。业务装备采购均采取编报装备采购计划,报县财政局审核,上级公安机关备查,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程序实施采购,采购程序合法合规。所有采购的物资,台账规范,并及时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做到管理规范。

公安转移支付资金全额纳入公安机关部门预算,财政按计划及时足额拨付,不存在“上进下退”、“上补下抵”以及截留、挪用、挤占等问题。

二、转移支付资金执行情况

(一)办案(业务)经费执行情况

1、办案(业务)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开支范围列支办案业务经费,无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弥补日常运行公务经费或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不足等情况,无铺张浪费等问题;

2、办案(业务)经费重点保障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反恐怖、重大案件侦破、大型活动安保、公安业务培训及办案业务经费;有效保障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处置、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办理所需经费。

(二)业务装备经费情况

1、业务装备经费执行中因采购手续繁琐、时间跨度大等原因导致资金使用进度缓慢。达州市局2016年业务装备经费到位1097万元,截至2017年10月底,完成采购1097万元,执行率100%。采购到位的装备由专人负责管理登记,纳入物资储备库管理,经领导审批调拨相关业务部门使用,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并入账,同时将装备情况上报省厅装备系统管理。

2、重点用于保障指挥信通、侦查技术、执法勤务等基本装备建设;严格执行配备标准,无超标准、超规模、超范围配备装备问题;无超标、超编制配置交通工具或用于非业务用高档装备、设施改造,不存在用于弥补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或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不足等情况。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新购、报废、更新等相关审批程序,并做固定资产明细账。

4、一线实战单位业务装备计划、配备、到位及管理、使用情况为全部到位,无业务装备闲置问题。

(三)专项因素经费

2016年度达州市公安局拨入公安专款共计339.81万元,其中反恐经费105万元,实战训练经费85.61万元,打拐经费38.5万元,国保经费10万元。截至目前执行率100%。严格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基础工作情况。

1.依法设置专门会计账簿并设立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全面启用电算化做账;严格按照资金使用开支范围,经办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财务人员审核签字,领导审签,财务部门报销,有严格的报账流程。办案业务经费重点投向维稳处突、大型安保、巡逻设卡、侦察办案、教育教训及一线基层和实战部门。合理、节约、科学有效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有力保障和积极推进各项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

2、根据川财行[2014]77号《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09]209号《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及《中央和省级公安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市、县公安局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各项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3.按规定时限如实上报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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