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吴梅代表:
您在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建议第139号《关于继续执行2016年—2020年达州市主城区蔬菜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财政扶持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为支持我市蔬菜产业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达州市财政局从2009年起,每年从市级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蔬菜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蔬菜产业发展。通过这一政策,扶持了一大批蔬菜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蔬菜种植大户、流通企业等蔬菜经营主体,促进了我市蔬菜产业发展,极大地丰富了我市的“菜篮子”,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市广大群众吃菜贵的问题。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取消蔬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蔬菜产业发展资金等涉农资金整合用于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此,我局将积极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在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资金中,向蔬菜产业倾斜。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政策,通过财政贴息、贷款风险补贴等方式继续扶持我市蔬菜产业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0日
(联系人:农业科 闫小东 电话:0818-267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