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马其华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通川区常住人口数量认定作为财政转移支付依据的建议》(第074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通川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关注。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将促使我们更加关注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建设,对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能自主安排形成地方可用财力的财政转移支付一般指一般性转移支付。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一般性转移支付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主要考虑基本支出、民生保障、促进发展等需求缺口予以测算。如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选用客观因素计算,其中标准财政支出因素已经充分考虑了常住人口等人口因素,由省直接分配测算到市(州)、县(市、区)。同时,市级财政充分考虑通川区位于城市主城区,是我市“双百城市”建设主阵地,承担了较多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事权的客观实际,在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时也严格按照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进行了科学合理分配,在市级财力允许的情况下不断加大对通川区财政转移支付的支持力度。市级财政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通过积极向上争取和多方筹措资金,按照“强市活区”的总体目标,近年来对通川区转移支付补助明显提升。2018年,通川区上级补助收入已超过20亿元。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2018年已达4.3亿元,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高达15.4%,增幅位居全市前列。
今后,市财政局将立足自身职能职责,在市级财力允许的情况下,不断加强对县(市、区)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支持通川区加大资金、项目向上争取,力争将更多的重点项目挤进国家、省支出盘子;进一步协助通川区财政部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争创全省县域经济发展进步县和全省乡村振兴先进县。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财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财政局
2019年8月30日
(联系人:预算科 袁洪川 13388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