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进平代表:
你在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中心城区小区依法治理工作专项基金的建议》(第251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规定小区服务管理由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在上级相关政策还未出台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由所在地县市区本级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保障。相关政策出台之后,我市将按照上级政策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我市中心城区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满足市民需要,促进小区治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提升市民的幸福指数。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达州市财政局
2019年8月30日
(联系人:城市建设 科宋方川 15882956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