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代表:
感谢你在市四届人 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部分财政涉农项目或补助资金交由供销社企业承接实施的建议》(第221号建议),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市财政局严格按照《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达市委发〔2016〕24号)文件“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要求,主动配合供销部门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性服务,积极为基础供销社提供支持和协调解决问题,多次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荐供销合作社申报省级示范合作社,取得了一定成效,并支持供销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财政支农资金中基础设施建设和购买社会化服务等项目建设,助力供销社充分发挥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的优势。
下一步,我们将以供销社的特殊优势向省厅汇报,争取更多的项目让供销社作为实施主体来实施。
最后,再次感谢对财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0日
(联系人:农业科 闫小东 电话:0818-267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