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进平代表:
您在达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心城区社区建设的建议》(第93号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市级各部门需向社区延伸的工作及各类活动,实行费随事转,给社区划拨相应的工作经费,减轻社区经济负担,保障社区正常运转
目前我市各地按照《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和创新管理服务的意见》(达市委办发〔2014〕24号)的规定转变基层政府职能,依法厘清基层政府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推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的工作重心向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转变。凡属于基层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凡交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应当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对需要社区协助落实或委托社区办理的事项,须经县级政府批准。2017年,中央出文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制定区县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省委、省政府真正准备出台具体规定,我市待省委、省政府出台文件后,将严格按照省上规定贯彻落实。
二、市级破产企业在移交时保障社区服务用房,调剂市级国有资产无偿给社区使用,解决社区公益性服务用房不达标问题
根据属地原则,各区的社区建设原则上应由当地政府自行统筹解决,充分使用辖区内建设工程预留的社区用房,整合自有的老房、旧房和闲置用房。个别社区确无办公管理用房的,可向市财政局申请,并提出使用方案,财政部门对其需求研究论证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级财政每年给我区每个社区划拨工作经费5至10万元,并解决接收市级改制破产企业社区增设1至2名专职委员的报酬和“两保”待遇
近几年,我市财政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求,逐年加大对社区的财政投入,保障了社区工作的需要。市财政在每年年初预算100万元支持社区建设的基础上给予通川区“三办、两镇、莲花湖管委会”及所属41个社区;达川区两办、一镇及所属22个社区;经开区两镇及所属5个社区城市管理奖补资金。奖补标准为:通川区、经开区每个办事处、社区10万元每年,达川区每个办事处、社区5万元每年。社区专职委员报酬及“两保”待遇问题,待市委、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后,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将严格按照市上文件规定贯彻落实。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真切关心和宝贵建议!
达州市财政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