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恕等代表:
您们在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柴市花园路灯问题的建议》(第142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柴市花园”基本情况 经向市城管局了解的情况:“柴市花园”小区项目是2004年初由通川区政府招商引资开发建设的,项目分一期、二期工程,投资方为四川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按照原招商投资协议,先期开发实施一期工程项目,由开发商负责一期商住型综合楼建设,通川区政府负责步行街、后街道路的硬质铺装、景观灯安装、管网敷设等附属市政工程。2004年9月,由于开发商没有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导致“柴市花园”小区业主(购房户、回迁户)大规模集访。经市政府组织市级相关部门、通川区政府、开发商、业主方协调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由开发商赔付业主相关损失,通川区政府加快完成步行街、后街道路建设。随后通川区政府责成开发商垫资约360万元修建了道路及附属市政设施。由于通川区财政无力支付开发商垫资的工程费用,多次协调无果后,开发商也因此拒缴一期工程城市建设配套费,通川区政府与开发商之间产生经济纠纷,“柴市花园”小区项目逐渐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二、“柴市花园”维护管理现状 “柴市花园”一期商住型综合小区建成后,按照原招商投资协议,先由开发商的物管部门自行对小区进行“半封闭”式管理。在步行街、后街道路及附属市政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一段时间后,由于原物业管理不规范,加之路灯电费等管护费用较高,2005年底,开发商提出将步行街、后街的路灯等事权管理移交给市政工程处负责,市政工程处随即派专业人员到现场查看,在对路灯进行检查验收时,发现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整改:一是资料不齐,无施工、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二是施工不规范(地埋电缆不符合设计规范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市政工程处随即向开发商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整改后再进行移交,但开发商不愿意对存在的质量缺陷及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因此双方未能就移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三、建议 针对柴市花园步行街遗留问题,建议市政府召集市住建局、市城管局、通川区政府、华森公司等单位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分清市、区及企业的责任主体,妥善处理好柴市花园步行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