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第三届人代会第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54号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17-02-24 22:53:13

市司法局:
        关于市人大代表赵兴红、黄旭波等12同志在达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推进社区矫正监管水平的建议》(第054号)收悉。现结合《建议》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关于资金保障。我市财政历来重视和支持基层社区矫正服务工作,将其视为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财政每年预算并投入专项资金对社区矫正服务工作予以经费保障。
         二、关于购买程序。用政府财政资金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对社区矫正社会服务项目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政府购买,拟选择信誉度好、服务优良的提供商,确保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最大安全化、稳定化、优质化。
         三、关于部门职责。财政部门将协助司法部门对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项目全方位实施监督检查(特别是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拟确保矫正社会服务项目真正落到实处,有力推进社区矫正服务工作、使此项民生工程健康有序发展。
         四、关于责任主体。由于司法部门是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及责任主体,市级财政将着力宣传和引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和支持同级司法部门认真、切实开展好此项工作。特别是结合地方财力按政策文件规定尽力对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
         (联系人:黄礼清 联系电话0818-2675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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