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达州市财政局汇总,2015年达州市市本级部门,包括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4345.6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36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88.57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59.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59.38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427.62万元;公务接待费797.65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934.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