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为全面强化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加快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6月18日,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达州市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十条措施》。
一是建立专业技术团队。市应急管理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引进人才等方式,建立不少于3人的煤矿安全监管专业技术团队。
二是强化驻矿安监员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驻矿安监员队伍建设,提高驻矿安监员待遇,全面实行“一矿双员”驻矿监管制度。
三是完善专班运行机制。各县(市、区)主要领导要以“四不两直”方式到煤矿开展安全检查,包矿县领导每月以“四不两直”方式到煤矿开展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
四是完善监测监控系统。2021年7月31日前,全市生产煤矿必须建成“五大系统”,升级改造煤矿必须建成“三大系统”,联合升级改造尚未关闭的非主体煤矿必须建成工业视频系统,并将数据同步上传至县级监控平台,各类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数据、图像至少保存6个月。
五是配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团队。煤矿企业必须配齐配强“五长五科五队”及煤矿专业技术人员,煤矿“五长五科”须经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资格审查、专业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上岗。
六是加强重点煤矿监管。对频繁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严处重罚,直至依法关闭。
七是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煤矿非法违法违规等行为,经查证属实,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10-30万元奖励(举报电话:12350)。
八是加大关闭退出力度。市政府把引导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纳入各县(市、区)2021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在各县(市、区)政务目标中占4分分值。
九是实施煤矿关闭退出奖补政策。按300万元/矿(含省级补助)的标准,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主动申请并关闭退出煤矿实施奖补。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配套奖补政策。
十是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发现非法煤矿并且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