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8日,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袁健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全市煤矿分类处置和煤炭行业环保工作。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股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通报了全市煤炭行业基础数据统计及环保工作有关情况,学习了中央环保督察典型案例,安排部署了近期工作。
会议指出,当前煤矿分类处置工作进入攻坚阶段,中央第三轮环保督察即将开始,煤矿分类处置和生态环境整治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煤矿分类处置和环保工作。
会议强调,一要持续发力,全力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一是强化工作措施,逐矿施策。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全面排查升级改造煤矿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逐矿制定措施,切实推进升级改造工作。二是强化新发展理念,突出重点助推优质产能。要提高认识,引领企业立足新发展阶段,筑牢新发展理念,重点帮扶资源条件丰富、资金实力有保障的煤矿企业通过升级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三是强化政策引导,力劝“四无”煤矿主动关闭退出。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大力引导无资金保障、无良好基础、无技术优势、无发展前景的煤矿主动关闭退出,减少不必要的投入和损失。二要勇于担当,全面推进煤矿企业生态环境工作。一是切实履行好环保“一岗双责”职责。在履行好本行业环保职责的基础上,要及时协调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根据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共同抓好煤炭行业环保工作。二是全面排查,逐矿督促整改环保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立即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全覆盖、侵透式排查整治煤矿环保问题,确保煤矿生态环境问题和隐患整治到位。三是去存量、控新量,坚决遏制煤矿升级改造造成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努力将煤炭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和生态损失降到最低。三要强化管理,督促煤矿抓好基础工作,促进安全生产。一是科学合理指导煤矿复工复产。严格按照省市关于煤矿复工复产要求,高标准开展验收,做到申请复工复产1处,验收1处,有序推动煤矿复工复产。二是强化煤炭行业经济运行监测。要及时统计各煤矿煤炭产量,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完成本辖区煤矿经济运行分析,为工业经济提供基础数据支持。三是强化煤矿基础管理。落实好头面管理、井下密闭管理等制度措施,提高煤矿企业管理水平。四是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监管一系列安排部署和措施,确保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