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督查“指挥棒”。印发《开江县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督查机制的通知》,明确督查时间、任务、要求。制发统一模板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使各地各部门知晓“干什么”、“怎么干”,形成县安办主导,各地各部门分级落实的指挥体系。
二是组建督查“联合队”。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不定期研究、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推动常态化督查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在12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中抽调1名熟悉业务的分管领导和2名工作人员,混合组建12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组,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专项督查。
三是强化过程“全闭环”。要求各督查组深入企业一线,针对自查出来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印证检查。及时反馈督查发现的新隐患、新问题,在下一轮督查“点对点”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回头督”,确保隐患整改全程“闭环”管理。
四是推动责任“硬落实”。县安办专人负责督查情况梳理汇总工作,见人见事通报督查情况。发挥“两书两函”作用,采取“点球”方式函告相关乡镇和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提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