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效率,更好服务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省应急厅近日下发《关于委托下放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权力的通知》(川应急函[2020]662号),为认真做好省厅委托事项(行政许可权力和行政处罚权力)和调整事项工作,我局切实认真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加强审批基础建设。按照省应急厅要求,市应急局根据行政许可和省应急厅本次委托下放事项的基本情况,合理调配审批工作人员,配置相应的技术、办公设备,确保具备相应能力承接委托下放事项。
二是加强委托监督管理。对这次省应急厅委托的安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事项,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绝不降低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三是确保优质高效。近期市政务管理局争创全省名次,对部分事项承诺事项提速由原来的60%,提速为90%;马上办事项占比,由原来20%,提高到60%。、四是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建立专家库数据库,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共享,为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