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置,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有效性、准确性,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及时、高效,近期,通川区印发了《达州市通川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置工作规范》,严格实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规范》明确了适用范围、报送流程、报送责任、报告内容、报告处置和报送要求,突出地震灾害、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自然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动物疫情、刑事案件、其他领域事件等共9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
《规范》要求:一是电话初报。对达到报送标准的突发事件和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升级的事件,事发地乡镇街委、区级有关部门和区应急委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按规定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及区应急委办公室电话初报情况。二是跟踪续报。对尚在发展过程中、一时难以完全搞清或无法一次性报送完整情况的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乡镇街委、区级有关部门和区应急委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持续跟踪、及时续报相关情况。续报信息要写清楚信息来源、事态进展、领导到场情况、处置措施、工作效果以及事件趋势、建议请求事项等内容。三是处置终报。属于报送范围内的应急突发信息,事发乡镇街委、区级有关部门和区应急委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事件处置结束后2日内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区应急委办公室书面终报。
《规范》还对涉密应急突发信息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