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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开展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治理工作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1-28 00:00:00 字体: [ ]

为深刻吸取山东烟台“1.10”金矿爆炸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1月13日国务院安委办召开的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达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立即行动,积极会商研判,联合印发《达州市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从1月27日起至5月底,以严防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不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对全市所有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检查,规范矿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一是严格从业单位、从业管理。非煤矿山企业从事爆破作业活动的,必须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为矿山提供爆破服务的,必须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企业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二是严查非煤矿山矿区涉爆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要组织警力深入矿区,加大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储存、使用、清退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强化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要将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使用环节安全检查作为日常监管监察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矿山企业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打击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立足主动排查、主动经营、主动出击,通过各种信息情报资源,及时搜集、掌握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线索,根据线索组织查证,逐案落实侦办责任,集中力量及时侦破,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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