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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达州市地表水水质月报

来源: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 2018-03-06 00:00:00 字体: [ ]

2018年1月达州市地表水水质月报

一、监测概况

根据川环函〔2017〕555号文件、川环函〔2017〕1584号文件和达市环发﹝2017﹞90号文件的要求,2018年1月达州市对辖区内14条河流25个地表水断面进行了一次水质例行监测。

监测断面:详见附表。

监测项目:必测项目共26项,包括监测24个基本项目(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和电导率、流量。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评价标准: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III类标准进行评价。

评价方法:按照环办〔2011〕22号附件《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方法进行评价,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河流断面水质类别评价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即根据评价时段内该断面参评的指标中类别最高的一项来确定。

三、评价结果

粪大肠菌群不参与水质总体评价时,2018年1月达州市14条河流25个控制断面中达标断面17个,占68%;劣V类断面2个,占8%,区域评价结果为“轻度污染”,与上月水质“良好”相比有所变差(按水质状况等级比较),与去年同期水质“优”相比明显变差。州河车家河(市城区)、东柳河墩子河(大竹→渠县)、流江河白兔乡(南充市→达州市)、平滩河碧山中学(重庆市→达州市)和新街河新街桥(达州市→重庆市)断面为IV类,受到轻度污染;袁驿河速建桥断面为V类,受到中度污染;石桥河凌家桥(达州市→重庆市)和平滩河牛角滩(达州市→重庆市)断面为劣V类,受到重度污染。

参考指标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平滩河牛角滩、石桥河凌家桥断面为劣V类,受到重度污染;其它断面均达标。

附表:2018年1月达州市河流水质评价结果表

河流

名称

断面

名称

所在地

规定

类别

本月

类别

上月

类别

上年

同期

本月主要污染指标/超标倍数

后河

漩坑坝

宣汉

III

II

II

II

——

巴河

排马梯

达川区

III

II

II

II

——

江陵

通川区

III

I

I

II

——

清河坝

渠县

III

II

II

III

——

大蹬沟

渠县

III

II

II

III

——

州河

张鼓坪

通川区

III

III

III

III

——

车家河

通川区

III

IV

II

II

氨氮(IV类,超标0.23倍)

万家河

通川区

III

III

III

III

——

白鹤山

达川区

III

III

III

III

——

水井湾

渠县

III

III

III

III

——

舵石盘

渠县

III

III

III

III

——

渠江

团堡岭

渠县

III

II

II

II

——

流江河

白兔乡

渠县

III

IV

III

III

化学需氧量(IV类,超标0.15倍)

铜钵河

上河坝

大竹

III

III

III

劣V

——

矮墩子

达川区

III

III

III

III

——

任市河

联盟桥

开江

III

III

II

III

——

东柳河

墩子河

渠县

III

IV

IV

劣V

总磷(IV类,超标0.07倍)

明月江

葫芦电站

达川区

III

III

III

III

——

李家渡

通川区

III

III

III

III

——

平滩河

碧山中学

大竹县

III

IV

III

——

总磷(IV类,超标0.13倍)

牛角滩

大竹县

III

劣V

劣V

——

氨氮(劣V类,超标3.78倍)

总磷(劣V类,超标1.91倍)

五日生化需氧量(IV类,超标0.47倍)

化学需氧量(IV类,超标0.10倍)

高锰酸盐指数(IV类,超标0.05倍)

新街河

新街桥

开江县

III

IV

IV

——

氨氮(IV类,超标0.47倍)

施家河

岩登坡桥

大竹县

III

III

III

——

——

袁驿河

速建桥

大竹县

III

V

V

——

氨氮(V类,超标0.80倍)

化学需氧量(V类,超标0.55倍)

石桥河

凌家桥

大竹县

III

劣V

IV

——

氨氮(劣V类,超标1.05倍)

化学需氧量(IV类,超标0.05倍)

注:1.地表水环境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2.21项评价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酚、汞、铅、镉、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铬(六价)、氟化物、总磷、氰化物、硫化物、砷、化学需氧量、铜、锌、硒。

3.超过Ⅲ类水质标准的指标为断面污染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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