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A)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8-07-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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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玲代表:
你在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践行乡村振兴战略急需强力推进人才强村计划的建议》(第008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适当增加村干部报酬
2015年12月3日修订后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实行任职补助,给予基本报酬。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的通知》(川办发〔2015〕54号)精神,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村干部基本报酬属县(市、区)级事权范围,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同时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增加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在任村党支部书记:平原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每人每月1650元;丘陵地区每人每月1430元;山地地区每人每月1330元。在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平原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每人每月1490元;丘陵地区每人每月1290元;山地地区每人每月1210元。在任村文书(村会计):平原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每人每月1320元;丘陵地区每人每月1140元;山地地区每人每月1060元。在任组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平原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每人每月550元;丘陵地区每人每月515元;山地地区每人每月500月。目前,各县(市、区)已按照川办发〔2015〕54号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二、完善村干部保障机制
一是市委组织部正在牵头研究制定村干部待遇报酬增长机制。二是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加大力度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发干事创业活力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确保脱贫攻坚期内村干部健康、抚恤、困难救助等制度落地,有效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安心干事创业。三是根据现行社会保险政策,村干部可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参保缴费标准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建立了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机制。如:通川区对在任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依据每年参保缴费发票给予补助,每人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元;在任村干部参加医疗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标准给予补助;开江县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对村干部购买养老保险进行了补助;渠县对核定职位的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人每年财政补贴500元。万源市在职村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的缴费档次的50%进行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其参保费档次的50%进行补贴。
三、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在2017年村(社区)换届中,实施“好支书选育、领头雁回引、新乡贤找寻”三项计划,选好村“两委”班子,配强农村发展带头人。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成员中,平均年龄45.9岁,学历高中以上占67%,有致富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2503人,年龄结构、学历结构、来源结构得到明显优化。二是实施“千名书记专业提能计划”“千名干部学历提升计划”“千名学子定制培养计划”三项计划,同时为每个村培育2名以上后备干部,加强村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建设,切实解决“人难选、素质低、后备弱”等突出问题。三是每年开展一次村“两委”班子运行情况分析研判,结合“三分类三升级”工作,坚决调整撤换不合格不称职不胜任村党组织书记,进一步优化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
四、提高村干部“政治待遇”
一是市委每年评选“十名优秀扶贫村组干部”,每年“七一”拿出一定比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面向第一书记和村干部择优表彰。二是2017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大力度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发干事创业活力的实施意见》《充分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十项措施》,每年拿出不低于当年度招录计划15%的名额,从符合条件的驻村干部、村干部等人员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民政局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