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市经信委等部门组成督查组于2016年5月下旬,对全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政府对环境监管执法更加重视。各地认真组织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全面开展环保大检查,稳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逐步清理完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达川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明确部门环境保护监督职责,将环保法律法规纳入党校授课内容。其他县(市、区)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监察执法监管意见。
(二)环境监管执法力度逐步加大。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严惩环境违法行为。通川区以环境监察稽查为契机,对辖区未批先建、未验先产、不正常使用污染物治理设施等违法企业32家立案查处,查封设施设备1套,关闭小型企业8家,行政拘留2人。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办事处关停取缔畜禽养殖户53家,实现城市周边禁养区无养殖户。万源市组织环保、公安、检察、供电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关停取缔31家违法违规建设的矿山灰石开采和砂石加工企业,并对其中2家负责人行政拘留。渠县推进环保与公安执法联动,对非法处置含油蒸馏废渣行为追究了刑事责任。
(三)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各地已完成移动执法系统采购并投入使用。通川区充实环境监察执法力量,新组建两个片区执法中队,每个乡镇增设环保协管员,区财政每年预算200万元环保专项经费。宣汉县设置了三个片区乡镇环保所,加强了乡镇环保工作。开江县从其他部门调整8个编制,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编制人数由12人增加到20人。大竹县近两年新招考一批监察执法专业人员,稳妥推进乡镇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环境监管执法联动机制未建立。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有待完善,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体制机制尚未建立,环保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单打独斗、唱独角戏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偏软。各地还存在环境执法疲软现象,存在以改代罚现象,未充分利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及时公开环境违法相关信息。2015年开江县立案查处违法企业8家,还有6家未执行到位。2016年1月至6月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27家,在全省行政处罚案件通报中处于偏后位置,尚无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和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其中开江县、达州经开区尚无违法案件。
(三)网格化工作推进缓慢。尽管出台了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明确各级网格监管员,但实质工作推进参差不齐。开江县尚未出台网格化监管方案;渠县、万源市等仅停留在乡镇一级网格,落实了负责人,尚未开展具体工作,未及时落实到村社一级网格。
(四)环境监管执法保障措施不到位。环保部门工作经费财政保障未到位,还存在环保经费与排污费收入挂钩现象。环境监察部门在编不在岗现象普遍,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尚待加强。渠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在岗人员身份均为“以工代干”,达州经开区环保分局人员未按要求配备到位,难以满足日常环境监管需要。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府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加快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强环境保护属地管理。
(二)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各地要充分运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建立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机制,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对环境违法企业列入信用评价“黑名单”,环境违法信息一律公开。
(三)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保障。各地要加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提升基础装备水平,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充实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加强环境监察执法设施设备建设,以不断适应和满足监察执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