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市环境保护局发布《2017年达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布全市154家重点排污单位。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做好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被列入名录的企业须自行公开企业基本信息以及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否则将受到处罚。
据了解,本次列入名录的154家2017年达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包括工业企业95家、畜禽养殖21家、医疗机构22家、污水和垃圾处理企业16家。
按照《通知》规定,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落实环保管理及污染控制措施,须于名录公布后90日内,自行向社会公开其环境信息;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应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开。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如实公开其基础信息、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环境信息。
《通知》指出,如发现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和时限公开环境信息,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责令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