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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五个必须”强力推进环境问题整治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7-21 00:00:00 字体: [ ]

今年来,宣汉县抓好“必须健全环保机构、必须常态研究环保工作、必须清楚辖区(行业)环境情况、必须建立排查台账、必须整改环境问题”这“五个必须”不放松,强力推进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必须健全环保机构。县级负有环保职能职责的部门要明确环保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乡镇要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环委办,明确2—3名专职工作人员,确保机构、分工有正式文件,有办公场所和办事人员。

必须常态研究环保工作。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要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工作要求、领导批示和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县委、县政府“两办”印发的《宣汉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中明确的职能职责逐一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常态研究本辖区(行业)环境问题解决办法,确保环保工作常研究、有推进、抓落实。

必须清楚辖区(行业)环境情况。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要建立起辖区(行业)环境风险目录,准确掌握风险点具体位置、成因和现状,根据能否找到业主来划分类别,厘清污染治理责任,确保环保情况底数清、污染有人来治理。

必须建立排查台账。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要开展辖区(行业)环境问题大排查,建立起完备的环境问题排查台账,并坚持动态管理、定期更新,确保风险点位无遗漏,时刻掌握最新动态。

必须整改环境问题。针对发现的辖区(行业)环境风险点位问题要逐一落实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对容易整改的点位问题及时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有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路线图。对敏感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制订专门的整改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动态销号,确保环境问题整治强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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