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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四项措施推进环保工作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9-04 00:00:00 字体: [ ]

今年以来,渠县民政局高度重视环保工作,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及省、市、县有关环保工作文件精神,采取四项措施,强化工作责任,推进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环保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制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股室具体抓,形成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将环保工作与党建、精神文明、行风效能等列入责任制考评,实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制定渠县民政局《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任务、保障力量,定人定责、抓紧抓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有关环保方面的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二)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做好环保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鼓励、支持环保社会团体发展。认真落实“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加强社会组织监管。进一步完善了涉及环境公害事件的社会救助救济体系。将民政局在涉及环境公害时间中的救助、救济责任进一步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股室,明确到具体责任人,确保在环境公害发生后的社会救助救济及时有效。

(三)强化排查整治。按照民政局环保工作督查实施方案,成立4个督查组,由局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全县民政服务机构集中开展了3项(次)环保专项督查,对排查出的4大类25个环保问题,建立工作台账,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列出问题整改清单,限时完成整改任务;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环境污染问题,明确责任单位立即整改,整改结果民政局督查组进行验收,督查组长签字确认,并在网上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法规学习日和“6.5”世界环境日等有利契机,加大对民政领域环保工作的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参与环保工作。充分发挥社区、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作用,鼓励支持他们参与环保工作。大力宣传殡葬法规,开展移风易俗,推行人文殡葬、绿色殡葬、生态殡葬,鼓励赠送鲜花、祭奠守灵、人文告别的祭祀方式,减少焚烧数量和烟尘排放,为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幸福美丽新渠县做出应有的环保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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