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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级领导带队开展环保专项督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8-02 00:00:00 字体: [ ]
  近日,宣汉县召开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工作会,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杨轶主持会议。

  此次专项督查为期2个月,是为全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进一步掌握全县中央省市各类环境问题整改和成效巩固情况,切实掌握污染源普查、乡镇饮用水源保护、秸秆焚烧及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行情况,进一步传导工作压力,强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督查工作实行责任单位、乡镇和中央省市发现所有环境问题两个全覆盖检查,成立四个专项督查组,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联系)领导任组长并带队,县委、县政府督察室主任、副主任任副组长,县环保及机关部门分管同志为成员。

  杨轶强调,一是吃透精神,深入掌握。要认真学习贯彻《宣汉县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环境保护机关文件精神,以更加坚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切实解决全县突出环境问题,始终保持思想不松懈、行动不松劲,确保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二是明确重点,再次细化。各督察组要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的沟通衔接,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对照任务清单,再次梳理,再次细化方案、明确期限、严格验收、迅速反馈,以无缝衔接的责任链条确保任务落到实处。三是不留盲区,加强督查问责。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求做到“四查”,一查“回头看”工作是否启动,精神讲没讲,行动动没动,资料有没有,整改好不好,从这四个方面进行查看;二查整改任务是否落实落地,对环境问题做到“五个不放过”;三查工作调度是否积极,工作责任是否层层落实,横向联动是否一致,责任领导是否履行到位;四查资料台账建立,逻辑是否合理,支撑材料是否完善,归档是否及时。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查问责,各督查小组要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规定,对转办、交办、督办事项实行跟踪督办制,切实抓好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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