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组副组长李银昌赴渠县开展巡河工作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09-29 00:00:00
字体:
[
大
中
小
]
9月24日上午,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渠江省级河长王正谱委托,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副组长、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李银昌带队赴渠江流域(达州段)开展巡河湖督导及调研生态环保工作,并召开督导工作座谈会。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等有关负责同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洪继诚,渠县县委副书记、县长王飞虎,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袁勇,市水务局局长李晓华等参加巡河和环保调研督导,达川区、渠县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
督导组一行实地查看了流江河北岸生态滨江走廊、渠县“两江四岸”等建设情况,详细了解了渠江流域的水质状况、清“四乱”等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了相关部门关于团堡岭断面水质和渠县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情况汇报。在督导工作座谈会上,李银昌副厅长充分肯定了渠江(渠县段)河长制工作成效,并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政治站位要高。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大家对此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二是责任落实要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增强责任意识,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三是问题整改要快。要对照流域“四张清单”,把巡河、治理、保护等工作落到实处;要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各类规划、方案落地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整合资源力量,加快推进渠江流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三年推进方案”落实,切实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四是长效机制要建。要完善层级考核督查制度,建立全流域河长联动机制,形成基层群防群治格局,推动“河长制”向“河长治”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