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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强力推进矿山矿企环境问题整治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05-26 00:00:00 字体: [ ]

​  2019年省环保督察反馈大竹县与渠县交界的城西乡、卷硐乡区域露天矿山(采石厂)存在非法开采、污染防治措施缺失、生态恢复治理不到位等问题,我县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坚持两手抓,一手抓问题整治,一手抓生态修复,持续推进非煤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一)立行立改强“领导”。针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认真分析原因,迅速成立大竹县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出台全县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部署,细化分工,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召开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专题会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临现场部署整改、督办整治,分管县级领导实行每周督查督办制,每周至少一次亲临现场督查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整改。调查核实,迅速督促和指导整改。

       (二)全面排查建“清单”。围绕矿权取得方式、开采方式、开采矿种、生产状态、违法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土地复垦、生态修复)等方面的问题,按照“每矿必到,逢矿必查”的要求,共排查全县20个非煤矿山点位和16个煤矿点位存在生态环境问题,并根据矿山类型、问题类型分类建立整治清单。

       (三)因矿施策制“方案”。在排查清理的基础上,分清矿山类型和问题类型,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和属地乡  镇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积极采取弃渣清运、植被恢复、土地平整、修建截排水沟等措施,加快推进非煤矿山治理施工进度,并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倒排工期,确保全县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治。

       (四)强化执法严“监管”。重拳出击,严厉查处9起非法占用林地、违法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开采等违法行为,共处罚金27万元,提高了矿山矿企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五)压实责任求“长效”。压实主体责任,对标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和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新要求,倒逼矿山整合,形成规模开采。倒逼矿企升级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倒逼业主科学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方案,统筹解决了开采面布置不科学、废矿弃土和剥离表土堆放不规范的问题,确保边开采边治理,达到绿色环保规范有序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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